“龟迷”养宠物结果摊上事!

作者:派联宠物医院     发布于:2020/3/6 9:18:58

广州日报讯 (全媒体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徐艳)3月3日是第七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,今年的主题为“维护地球上所有的生命”,号召人们行动起来,保护地球上的野生动植物物种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,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,然而有人却把目光瞄向了野生动物。

 3月3日上午,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。被告人周某佳(化名)因购买和饲养野生苏卡达陆龟等濒危物种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二万元。

 被告人周某佳在2018年9月至11月期间,在明知陆龟是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况下,先后通过淘宝、微信等渠道收购了5只苏卡达陆龟和3只红腿陆龟。2019年11月20日,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周某佳抓获归案,并在他的住宅中查获疑似陆龟2只和龟板1套。经鉴定,此为苏卡达陆龟及龟板,总价值为人民币7000元。根据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规定,苏卡达陆龟被列入该公约附录Ⅱ,属濒危野生动物,依规定对应我国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物种。

 2019年11月21日,周某佳被刑事拘留,12月7日被逮捕,之后被取保候审。开庭过程中,被告人周某佳对犯罪事实均无异议,表示自愿认罪认罚,并提交了认罪认罚具结书。
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周某佳无视国家法律,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,应依法惩处。被告人周某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、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。鉴于被告人周某佳确有悔罪表现,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律规定,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;判处周某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二万元。

法官表示,有人觉得买保护动物当宠物,没有残害恶意和牟利目的。但殊不知,我国法律对于珍稀、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是非常严苛,对猎捕、运输、出售、收购等行为都有明确禁止,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不可以饲养。所以,广大群众在准备养宠物时,要做好功课,不要购买和饲养珍稀、濒危野生动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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