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孩被宠物狗咬了 谁担责?

作者:派联宠物医院     发布于:2020/1/20 9:02:56

小孩被宠物狗咬了,应当由谁负责?日前,新安街道布心社区布心一村发生一起饲养动物咬人事件,经过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法律顾问的调解,纠纷得到顺利化解。

1月10日下午一时许,新安街道布心社区布心一村,经营药店的马女士的一只小狗在药店门前10米处的大树护台上游荡。一名6岁的小朋友经过时停下来与小狗玩耍,玩了两分钟后,小朋友的手腕被小狗咬、刮了一条长约3CM的伤痕。随即小朋友的监护人范先生带其送医治疗并报警处理。派出所接警后,对于民事赔偿纠纷部分,建议双方到布心社区工作站进行调解处理。

1月14日上午,布心社区综治办接访后会同社区法律顾问一起对事件进行了调查,通过走访涉事地点、确认案发事实、与宠物饲养人马女士进行沟通,最终约定双方当天下午到社区调解室就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调解。

双方对案件事实均无争议。宠物饲养人马女士称,自己的宠物是一只很温顺的泰迪犬,狗的品种不属于烈性犬,从调出的监控视频来看,是小朋友主动从街道对面走过来找小狗玩耍的,自己的宠物并无主动对小朋友发动侵害,范先生疏于对小孩的监护和管教,也应承担一半的过错责任。受害方监护人范先生称,动物咬人就要赔偿这是公理,饲养人没尽到安全看管的主要责任,在公共场合下不对宠物拴绳索且任由宠物超出自己的监管范围游荡,在公共场所对于任何人来说都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,是饲养人理当预见的。

布心社区法律顾问何超律师、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常洁律师主持了对本案的调解。律师分析后认为,纠纷双方对责任并不推诿,争议焦点在于饲养人承担多少比例,受害方承担多少比例。

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七十八条,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第七十九条规定,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结合法律规定,律师认为,饲养人未拴绳索且放任宠物超出自己对其的安全监管范围,违反《侵权责任法》的相关规定,应承担主要责任80%,本案受害方监护人也有一定的过错,小朋友今年6岁,对外界事物缺乏主要判断能力,其监护人也应有紧密看管的监护注意义务,故应承担20%的监护过错责任。

饲养方马女士不同意此责任划定,律师结合动物侵权赔偿实例的法院判决对马女士进行了警示、说服教育。与此同时,范先生称,他并未主张护理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等,1700元只是治疗的费用且都有证明票据。律师告诉马女士,如果诉讼至法院,护理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等属于合理主张,是会得到法院认可、法律支持的,其要承担的赔偿也会相应增加。经过冷静思考后,马女士同意了此调解责任划定。

马女士与范先生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,同意治疗费用为1700元,其中马女士作为宠物饲养人承担80%责任,范先生作为受害方监护人承担20%责任。马女士当场支付1360元。

生活处处涉及法律,每个人都应当学习法律、了解法律、运用法律,明白法律法规就能在生活中掌握行为的法度,超出法度即违法,违法即承担法律义务,未超法度即守法,懂法守法就不会因为不懂法而使自己处于不利情形。

本案中,宠物饲养人与受害者监护人都未尽到法定的法律义务,以致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。

最后,律师提醒生活中饲养宠物的每个人,养狗爱宠并无错,过宠过溺须节制。

 关键词搜索:无锡宠物医院,宠物绝育,猫专科医院,无锡派联宠物医院